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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发布时间:2020-06-17 [ ]

 

 

国家金融委公布,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以维护金融稳定运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1条措施,具体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以及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和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11条措施信息量巨大,内容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稳企业保就业”,小微企业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面对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国家金融委推出重磅预告,大有有稳定市场信心的作用。

今年以来,银行业不断加大小微金融支持力度,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持续提高。但也要看到,还有一部分小微企业仍然面临较大困难。政府工作报告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高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等方面做了部署,落实好这些政策,就要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有限,疫情对其形成严重冲击,需要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点多面广,是吸收就业的生力军,想方设法让他们活下来,才能实现保障就业和民生的目标。本次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考核更加强调精细化与差异化,更加科学全面系统,是对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的探索,有助于强化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约束,激励银行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多种资本补充的发行有望提速,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扎根基层,天生具有普惠性质,是服务基层中小微企业不可获取的力量。然而,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有所上升,还存在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股东股权违法违规等问题。解决风险必须持续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守住风险底线。下阶段,要继续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中小银行健全公司治理,在深化改革中化解风险。为提升中小银行稳健经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必须加快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永续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多种资本补充的发行也有望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