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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明年起5年内创企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发布时间:2018-12-14 [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三农”发展;通过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为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