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指南 » 正文

我国抓紧制订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1 [ ]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 奋力发展 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提出,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推进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制定推进本地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路线图。  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意见》提出,进一步减少财政行政审批。力争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财政审批事项。同时《意见》要求,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抓紧制订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  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意见》指出,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面,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遴选项目,抓紧安排支出。 《意见》指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待政策明确后1个月内相关补助资金应全部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强化通报反馈。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对财税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专项通报,依据政策措施出台要求,在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1个季度内、半年内以及年底,分阶段通报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重大实施效果、重大工作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要正式行文报上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