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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出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贷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1 [ ]

 

    为加快无锡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无锡市财政局日前制定了《无锡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实施办法》,为小微企业提供“两无四有”底利率的贷款,这是一项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重大专项扶持政策。一、“创业贷”主要目标:(一)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亿元。无锡地区设立2亿元风险补偿基金池,按照1:10放大,撬动20亿元小
微企业融资。(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控制在6%以内,不收取任何融资手续费或承诺费用。(三)实行无抵押无担保。按“两无四有”标准独立审贷,决定是否发放“小微创业贷”。“两无四有”标准为:无抵押、无担保,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若贷款主体是
企业法人的,需法人代表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采取小微创业融资基金增信外,部分经市财政局和工行审核认为确需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的贷款,工行可要求借款人追加其他合法有效担保,如房地产抵押余值增信、专利权质押、资产抵押、法人客户保证等。其中,追加资产抵押和法人客户保证等担保措施的贷款,不超过“小微创业贷”全部贷款额度的30%。二、“创业贷”支持对象:“小微创业贷”支持
领域紧紧围绕无锡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各类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中的小微企业,包括生产、加工、服务、贸易企业。优先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的扶持。三、融资额度及期限:(一)融资额度及期限。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以法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