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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时间表敲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 ]

   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推进农产品、能源、环境服务、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并提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改革一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关键所在。要通过深入分析新常态下宏观经济和价格运行规律,认真思考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下如何发挥好政府作用,找准新常态下的新定位,更加主动、大胆地改革。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