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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企业所得税和优惠无需再审批

发布时间:2017-06-01 [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对企业所得税55项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同时,编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方便企业查看优惠事项,及时履行备案手续。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或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这3项税收优惠无需备案;另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28项优惠信息只需填报一张《备案表》。《办法》的实施是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变成间接管理,简政放权,还权于纳税人,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更快落地,有利于纳税人即时、便捷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让企业把更多精力用在生产、创业上,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