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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时间:2017-06-01 [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下限为226元。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与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