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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01 [ ]

 

      浙江省出台扶持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一经认定,由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和公共平台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项目优先列入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等;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企业开展股权、收费权、专利权质押和无形资产等抵(质)押贷款,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