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将执行至2018年底
发布时间:2017-06-01 [ 大 中 小 ]
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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