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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财政存量资金“趴”在账上

发布时间:2017-06-01 [ ]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胥连碧表示,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存量资金审计工作,密切关注每次的审计结果,各部门积极配合,盘活存量资金成效明显。“从目前情况看,各省对审计发现的应盘活但尚未盘活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比较大,已基本形成实际支出,违规借款等资金已大部分清缴入库。”他说,各省还积极加大专户清理力度,撤销了一批专户,更加有利于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同时还促进了制度机制的完善。   产生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他分析说,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政府各部门职能与预算分配权的界定也不够清晰,使财政资金分配中出现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等问题,影响了预算分配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二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完善。此外,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尽科学、预算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
“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需要在制度设计、管理方式、监督检查等3个方面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一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尽快研究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梳理部门间的重复职能,尽快启动中央部门层面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加快修订影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法律制度。 二是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要加强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对投向类似的资金应做好衔接;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种类,取消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一般公共预算已保障、政策目标已实现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对征收来源类似、使用方向类同的政府性基金分类合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方式,界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规范预算间的调入方式。还要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加强经常性检查和审计监督,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从项目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权责;对违规问题一案双查,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