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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制度改革需解决好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01 [ ]

 

    我国进行外资准入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通过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等,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对跨境投资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外资准入制度改革需解决好三大问题:一是要处理好负面清单与上海自贸区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关系。首先,中美、中欧等双边BIT谈判中的负面清单与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有所不同;其次,上海自贸试验区具有特殊试点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前不能复制和仿效;再次,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应是我国现阶段对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指导性文件,应作为我国与不同经济体商签投资协定及制定负面清单时的重要国内法律依据。 二是要完善安全审查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 三是要加强法律保障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首先,加快完善涉外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已有外资相关政策法规,彻底修改以外资企业为对象的外资三法,加快起草、颁布符合外资管理新要求、以外国投资行为作目标的《外资投资法》。其次,加强涉外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监管机制,创造符合国际标准和发展趋势的投资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