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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关于收取2007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锡经信协[2007]4号)

发布时间:2017-06-01 [ ]

 

各理事单位、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协会建设,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使协怡会履行“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的宗旨,充分发挥信息的导向作用,努力为无锡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协会收取2007年度会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是1989年经无锡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准许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从20048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据此,并针对协会实际情况,2007年度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会员单位500,理事单位800元,常务理事单位(含企业集团)1200元,副会长单位2000元。本着“上不封顶”的精神,凡经济效益好、资金充裕的部门或单位,从关心、支持协会建设的角度出发,可自愿增加会费的交纳。           

 2.会费交纳方式。全市经贸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各市()、区经贸局和各资产经营公司等理事单位办公室扎口,集中收交后统一汇至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秘书处,其他会员单位会费可直接汇入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秘书处。

3.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秘书处设在本市健康路114208(协会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元良,电话:88677868            82700730。开户银行:商业银行梁溪支行。汇入银行户名: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帐号870-01-01-889-000300-00

4.协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统一使用"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盖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为便于协会日常开支的均衡性,会员单位应从年初开始,妥善安排好计划,及时交纳会费。

5.协会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合理、节俭"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成果评选、表彰先进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

 

 

特此通知。

 

 

 

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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