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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经信协[2009]4号 关于2009年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 ]


  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文件

                   锡经信协[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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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关于
        收取2009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步化协会建,认真履行“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的宗旨,充分发挥信息的导向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努力为无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协会收取2009年度会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是1989年经无锡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准许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并针对协会实际情况,2009年度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会员单位800元,理事单位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含企业集团)1500元,副会长单位2000元,技术服务商单位1000—2000元。本着“上不封顶”的精神,凡经济效益好、资金充裕的部门或单位,从关心、支持协会建设的角度出发,可自愿增加会费的交纳。            
    2.会费交纳方式。全市经贸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各市(县)、区经贸局,以及市产业资产经营公司等常务理事单位集中收交后统一汇至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秘书处,其他会员单位会费可直接汇入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秘书处。 
   3.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秘书处设在本市健康路114号208室(协会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元良,电话:88677868 ;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新生路支行。汇入银行户名: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帐号870010188900030000。
   4.协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统一使用"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盖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为便于协会日常开支的均衡性,会员单位应从年初开始,妥善安排好计划,及时交纳会费。
   5.协会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合理、节俭”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成果评选、表彰先进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等支出。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