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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6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锡经信协(2016)02 号

发布时间:2017-06-01 [ ]

 

关于收取2016年度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财政部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协会服务、协调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各种费用有较稳定来源,进一步提升协会服务会员单位、企业的能力和范围,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政府信任、社会信服、会员单位信赖”的社会组织,现将 2016年度会费收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费收取标准。会员单位1000理事单位2000常务理事单位3000副会长单位8000元。对于经济效益好、并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单位或部门,从协会和会员单位共赢的角度出发,本着上不封顶的原则,可自愿增加会费交纳的额度。

2、会费交纳方式。会费可交纳现金也可汇款转账。如交纳现金,各区经信局及市产业资产管理公司所辖单位可由经信局和资产管理公司集中收交后统一至协会秘书处;如汇款,可直接汇入协会银行账户;无法集中交纳的理事、会员单位可直接将会费汇入协会账户,或将现金交到协会秘书处

3、协会秘书处设在本市新街巷43号(本协会所在地),联系人:廉钟良曹淑芳,电话:88677868;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新生路支行。汇入银行户名: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帐号:870010188900030000

4、协会收取会费,统一使用盖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为保障协会的日常开支及使用会费的均衡性,请会员单位作好资金安排,及时交纳会费。

5、协会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成果评选、考察培训、奖励有功人员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等支出,年终作出财务支出报告,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特此通知             

 

 

无锡市经济信息网络协会

                       201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