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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公布第一部行政法规

发布时间:2017-05-31 [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规范项目核准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意味着政府核准的项目不能太多。《条例》明确仅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需要核准的项目的具体范围,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从近几年目录调整的情况看,政府核准的项目范围是不断缩小的。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二是规范项目备案行为。对不需要核准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便于政府及时掌握投资动态,为实施投资调控提供依据;二是便于把好产业政策关,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规定,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四是优化服务。《条例》规定,项目核准、备案原则上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条例》对企业未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